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1年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9/12-27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扶持方式。资助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评审类项目
(一)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产业化及推广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三)对节能和循环经济区域性重大课题研究、学术论坛交流、展会展览等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对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且实现与市级公共平台无缝对接,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核准类项目
(1)对通过市级部门验收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追加2万元奖励。
(2)对通过区级或以上部门审核、验收的能源审计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两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的奖励)。
(3)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0万元的奖励。
(4)对通过区级或以上部门审核、验收的能效对标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万元的奖励。
(5)对通过市级部门审查的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按照市级补贴金额1:1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奖励,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予以扶持);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的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的1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在光明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或在光明区辖区内注册,并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