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03/2022-01-07
支持方式
一、2020年经营贡献奖: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长部分30%的奖励(以万元为单位,舍尾)。
二、2020年发展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2020年营业收入,按以下标准分级奖励:
1.首次达到 500万元,奖励20万元;
2.首次达到1000万元,奖励30万元;
3.首次达到2000万元,奖励50万元;
4.首次达到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5.首次达到1亿元,奖励200万元。
三、企业高管及骨干人才2020年非薪金收入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高管、骨干人才,按其2020年非薪金收入产生的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四、企业高管人才2020年薪金收入奖励: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2020年个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
五、2020年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和服务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2020年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
(一)对于租用办公和厂房的,按照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租金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原则办公场所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50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厂房场所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元(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25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于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照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购置费用,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应用示范项目:
2021年原则上择优立项不超过10个项目,南沙区财政经费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对项目予以无偿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八、项目2020年配套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立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按照申报单位获得的上级扶持实际到账额,分别给予100%(最高500万元)、70%(最高300万元)、5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九、集成电路资助:
(一)支持流片——最高600万元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按照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开展MPW的,按照上述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2.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资助,按照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板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按照上述笔录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首购首用:
对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首购首用本辖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获得此项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产业联动发展奖。
十、自动驾驶补贴:
(一)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按照其申请广州市智能网联道路测试通知书所产生的封闭测试技术服务和监测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每个通知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开展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的,车辆运营时间应满1年,车队规模在10辆以上,车均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车均订单服务超过600单,且运营期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按每辆车5万元给予补助。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智慧灯杆建设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并移交的智慧灯杆数量给予8000元/根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十二、5G建设奖励:
(一)通信管廊购买和租赁补贴。对通信运营商购买、租赁本区通信管廊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热门场所5G建设奖励。当年新覆盖10家及以上上述地点的运营商,按每新覆盖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运营商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经营贡献奖、人才非薪金收入奖励、人才薪金收入奖励、产业联动发展奖励、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3-65)。
二、发展奖励、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应用示范项目、集成电路资助、自动驾驶补贴、智慧灯杆建设补贴: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其主营业务技术领域包括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含5G、量子通信、北斗)、新一代互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及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区块链等)。
三、5G建设奖励:申报单位为在南沙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