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示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有关地方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776号)要求,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续延审查市场自愿申报、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初评推荐、专家评审,并结合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计分,现将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慧东 010-62083408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tixichu@cnip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