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国知处字〔2021〕3号、4号、5号、7号、8号),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国知处字〔2021〕6号、9号、10号、11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处罚决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成都正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预审服务备案资格,注销其预审服务系统账号;暂停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预审服务资格;不予受理广东有知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艾皮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向我中心提交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备案;暂停受理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我中心提交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备案。
特此公告。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