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2022-05-09 10:54:10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包含14节共计83条,以及《附件一特定缔约方过渡期》、《附件二技术援助请求清单》。

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目录如下:

第一节 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三节 商标

第四节 地理标志

第五节 专利

第六节 工业设计

第七节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第八节 不正当竞争

第九节 国名

第十节 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

第十一节 合作与磋商

第十二节 透明度

第十三节 过渡期和技术援助

第十四节 程序事项

附: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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