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分析——以宁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实践为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是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2020年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总额超过50亿元,其中商标质押金额32.37亿元,涉及商标1119件,比2019年几乎翻了一番。本文以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实践为例,分析此类型基金如何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是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践中,各地政府为了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消除金融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担忧,出台了多种政策予以支持。通过质押融资风险池政策基金的介入,由基金、中介机构乃至保险公司分担贷款风险和损失是较为常见的模式。
据报道,2020年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总额超过50亿元,其中商标质押金额32.37亿元,涉及商标1119件,比2019年几乎翻了一番。专利权质押登记42家,质押金额21.08亿元,质押专利数共271件。这些成绩的背后,宁波市政府推出的融资扩容提质相关政策功不可没。本文以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实践为例,分析此类型基金如何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保驾护航。
一
政策依据
2018年末,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130号),规定以风险池基金这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担保基金,来补偿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时产生的风险损失。宁波市建立知识产权融资项目与企业名单库,将一批信用良好、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纳入其中,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提供参考。业务世纪开展过程中,具体由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合作金融机构(放贷机构)和评估公司(评估机构)分担贷款风险。
该基金相关要素如下:
要素 | 具体内容 |
主体职责 |
1、监督机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基金公司”),负责监督风险池基金的使用、对基金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2、质押机构:宁波天瑾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质押机构”),由基金公司发起设立,为风险池基金的运作主体,负责风险池基金的日常运营与资金核算,并接受知识产权质押。管理费标准为风险池基金的利息收益中提取不超基金总额1%/年的管理费; 3、管理机构:基金公司的内部机构,接受质押机构的委托对业务的具体流程进行管理; 4、评估机构:接受质押机构的委托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现金出资且承担2%贷款风险,评估费率通常为万。 |
基金规模 |
市级风险池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以后视运作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各合作银行层面设立子风险池,其中质押机构与评估机构根据风险分担比例现金出资,合作银行无需现金出资。 实践中业务量上限为(子)风险池规模的10倍额度。 |
担保条件 |
1、风险池基金各主体按比例分担; 2、实践中合作银行原则上要求追加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保证,并争取主要股东、核心技术人员连带保证。 |
贷款风险分担方式 | 对于贷款本金损失,风险池基金最高风险分担比例为78%,合作银行(放贷机构)和评估公司(评估机构)最高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20%和2%。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
质押贷款金额与利率 | 单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践中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实践中合作银行还会向当地政府争取贴息补助政策。 |
企业准入条件 |
1、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能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能够提供资金用途、融资需求说明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包括但不限于区县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 |
专利准入条件 |
1、为该企业或其主要股东自有,权属清晰,依法可转让,能够办理质押登记且未被启动失效宣告程序,专利技术方案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 2、专利权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4年,出质前应取得必要的批准和附加报告; 3、企业处于产业化初期或扩大再生产的实质性实施阶段,且该专利(或专利组合)为企业核心资产; 4、出质企业应承诺确保出质知识产权的完整有效,且质押期间所有的转让或授权许可必须经质押方的同意,所有所得收益均须优先用于归还贷款或提存。 |
二
运作流程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开展贷款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是风险池账户开立。在正式开展业务之前,质押机构与合作评估机构需在合作银行开立风险池账户,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并按照与基金公司等其他主体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金额要求,落实相关出资义务。该程序完成后,各方主体才正式开始受理质押融资业务。
二是企业发起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基金公司与质押机构提出专利质押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企业基本资料、专利证书、缴纳年费证明等。质押机构向合作银行提供推介名单。
三是机构联合尽调,基金公司、质押机构联合合作银行共同开展尽职调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组织评估机构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起授信审批。
四是三方审贷决策,基金公司、合作银行及评估机构三方协商确定质押贷款金额、质押贷款期限等事项,并出具书面决策意见。业务最终核定的贷款金额、期限以三方审批决策中的孰低值为准。确定业务要素后,质押机构向合作银行发函(风险匹配函),确认业务纳入风险池运作并按照约定由风险池基金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五是银行发放贷款,合作银行收到质押机构发函并审批额度是否超限等事项后完成内部审批,并与质押机构、企业等主体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协议,确认将专利权质押给质押机构并获得证明文件后,安排贷款发放。
六是贷后存续管理,风险池基金管理方面:由质押机构按季度上报新增质押担保项目情况及已担保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半年提交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开展资金划转赔付工作,并在出现险情时上报贷款逾期及催收进展等。信贷存续期管理方面:合作银行将质押贷款业务纳入额度总控与台账管理,并将贷款执行情况定期报送政府部门。实践中合作银行会时时关注企业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专利研发情况和投产情况、资金流向与对象,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向相关主体汇报并启动预警程序。
三
风控机制
(一)风险池代偿与暂停机制
当贷款企业连续2个月无法正常还款且经合作银行确认符合坏账认定条件时,由合作银行向质押机构提出书面补偿申请,经管理机构核实,报宁波市知识产权局核准确认后,质押机构与评估机构按承担的风险比例(78%/2%)向合作金融机构支付补偿金。实践中,合作银行提出书面申请90日后未获得补偿的,合作银行将根据已签署的协议自行从风险池专户中划扣补偿资金。
当专利质押贷款逾期占已发放贷款比例超过8%、或风险资金已赔付金额达到风险池基金总额50%时,风险池基金层面暂停新增质押业务。实践中合作银行会要求,在风险池基金不再继续代偿或余额清零后,需及时调整银行担保条件,使自身承担的风险敞口不因风险池资金归零而显著放大。
(二)合作银行内部预警机制
除风险池基金层面设置的风控机制外,各合作银行内部也会设置相应预警机制。例如,部分合作银行会规定宁波市辖内单一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不良率达到2%时,暂停该机构新增业务资格,当宁波全辖该业务不良率达到4%,或风险池已赔付资金达到风险池基金总额50%时,暂停全部新增业务,待不良率下降后方可恢复。
四
债务处置
合作银行确认符合坏账认定条件,并经管理机构核实后,管理机构即可联合合作银行向企业及其他担保人启动债务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方式,相关费用由合作银行先行垫支。
若成功追讨相关资金,追讨所得在扣除追讨费用后,应根据各方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风险池基金所得部分缴入风险池专用账户做后续使用。 若企业破产或倒闭,或对企业诉讼且依法裁定执行终结以及仲裁机构判决、调解等其他合法裁定执行终结的情况下,合作银行已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追偿程序和义务的,由合作银行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管理机构核实后,追偿终结。依法追偿终结后,质押机构将风险池基金的损失核销报告按年度报送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经审批后予以核销。同时,合作银行将追偿终结后的欠款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机构可联合银行对其质押标的进行处置,收回的资金在扣除质物处置费用后,用于补偿风险池各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