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5-02 09:59:5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省属企业集团、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以下统称汇总单位)以及经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同意纳入我省业务管理和统计的中央企业在粤下属公司等其他企业,需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年中年央年度审计报告可延后至2022年5月15日前径向省商务厅提交)。

支持方式

(一)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每个境外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提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对境内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

1、前期专业服务费用、贷款利息、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2、安保费用、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3、政策性信用保险、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按90%;

(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

1、合作区建设项目:每个合作区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①前期专业服务费用、贷款利息、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公共服务费用、招商推介费用、防疫费用、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②安保费用、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③政策性信用保险、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

2、入区投资项目:每个合作区入园投资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①前期专业服务费用、贷款利息、土地达厂房租赁或建设费用、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的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③政策性信用保险、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

(三)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

①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开展外派前适应性培训支出的培训费按每名劳务人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②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购买境外风险防范保险产生的保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的比例给予资助;

③对相关单位开展劳务扶贫所产生的费用,按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外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申报条件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包括经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同意纳入我省业务管理和统计的中央企业在粤下属公司)。

2、按规定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拖欠财政资金。

4、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启用外派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通知》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及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投资业务监测分析、信息咨询、商务对接工作。

5、近三年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发生过骗取、截留、挪用、重复申请专项资金行为,妥善处置各类纠纷。

6、不存在通过恶意方式提高保费金额、投保后故意退保退费等行为。

7、截至申报日期前不存在未被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广东黑名单”)。

申报流程

属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以下统称企业集团)及其所辖企业申报,由企业集团汇总;各市企业(单位)向所属市商务局申报,由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进行符合性初审后汇总。

其中,涉及申请政策性信用保险及担保费用资助的,企业需先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审核后再向所属商务局申报。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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