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推迟2022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
2021-12-17/02-07
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的工作难度、工作任务量、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支持额度,经费资助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医疗卫生方向项目分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项目,其中,经费自筹类项目,由所在单位提供项目研究经费。科普基地建设采取定额事后补助的方式。
(一)医疗卫生项目: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3万元;自筹项目,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二)医疗卫生(基层)项目: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3万元;自筹项目,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三)教育科研项目:不设层次,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3万元。
(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项目: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
(五)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项目: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
(六)农业农村项目:重点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
(七)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不设层次,事前资助,每项不超过5万元。
(八)科普基地建设:不设层次,每个新认定基地补助2万元。
申报主体
(一)医疗卫生项目:
①重点项目:珠海市依法注册的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等的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限报2项。
②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珠海市依法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卫生(基层)项目:珠海市依法注册的区级及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三)教育科研项目:珠海市依法注册的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
(四)科普基地建设:2021年获得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五)其他:珠海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主体为特派员派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