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人才引荐奖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1-12/02-18
支持方式
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B证的,对成功引荐该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人才引荐奖,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推荐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奖励30万,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50万元。
(二)每推荐1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30万元。
(三)每推荐1名优秀人才奖励10万,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20万元。
申报主体
人才引荐奖的奖励对象为向本区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的人才中介机构。引荐奖奖励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引荐人才创办企业、引荐人才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