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启动资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4-22 11:38:57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8日(截止18:00)。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对入驻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萌芽团队及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资金根据免租期分批按比例拨付。

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研发核心人员须有1人及以上在光明全职工作。

(五)须入驻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满6个月且不超过三年,企业负责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他公司。

(六)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七)申报资助时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八)遵守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规章制度,在基地内正常开展经营。

申报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向基地运营方提交申报材料——基地运营方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提请区主管部门审议——区经发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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