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苏专代案字〔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当事人 | 睿X知识产权(苏州)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257XXXXX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睿X知识产权(苏州)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企业专利申请委托,并收取相关费用8500元。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8500元。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2-01-20 |
决定书文号 | 苏专代案字〔202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当事人 | 苏州雷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05866XXXXX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苏州雷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所得25760.67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320.67元,并处罚款51521.34元,罚没款共计71842.01元。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2-01-24 |
决定书文号 | 苏专代案字〔2021〕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当事人 | 宿迁创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MA1YGXXXXX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宿迁创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所得35957.03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957.03元,并处罚款35957.03元,罚没款共计71914.06元。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2-01-27 |
决定书文号 | 苏专代案字〔2021〕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当事人 | 徐州科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3MA201XXXXX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徐州科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所得1560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并处罚款1560元,罚没款共计3120元。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2-01-27 |
决定书文号 | 苏专代案字〔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当事人 | 弘X知识产权代理(常州)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MA1PDXXXXX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弘X知识产权代理(常州)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专利申请业务委托,组织撰写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22665.6元。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22665.6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2665.6元,罚没款合计45331.2元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2-01-29 |
决定书文号 | 苏专代案字〔202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当事人 | 苏州弘XX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MA1XCXXXXX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苏州弘XX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专利申请业务委托,组织撰写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8316.83元。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8316.83元。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