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标准、认证等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9号)、《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8〕22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度标准、认证等奖励,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和申报材料
(一)“浙江制造”、绿色产品认证奖励
1.申报对象:当年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和增加认证证书的企业;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2.奖励标准:(1)当年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 张证书奖励10 万元;(2)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的每张奖励10 万元;(3)取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每张奖励10 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3)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品字标”授权奖励
1.申报对象:当年以“自我声明”方式或其他方式新获得“品字标”授权的企业。
2.奖励标准:当年以“自我声明”方式或其他方式新获得“品字标”授权的企业,每家奖励5 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品字标”授权相关证明;(3)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上线三同平台奖励
1.申报对象:取得“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并按规定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
2.奖励标准:“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规定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3)上线三同平台(http://txtztb.zjamr.zj.gov.cn)时填写的核验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及规格、出口/对标的国家或地区、产品图片及描述、符合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国内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国外市场准入文件等)。
(四)主导制修订标准奖励
1.申报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中关于“当年度主导制修订”的界定:国际标准由国标委界定或其他有权机构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按标准文本中“除去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等单位,本单位在企业类别中排名第一”进行界定;若未署名,由标准发布单位或者归口单位进行界定;其中关于“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界定:除第一起草人以外的前5 位起草人;兑现时间为标准发布后。
2.奖励标准:(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50万元;(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30 万元;(3)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奖励20 万元;(4)主导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奖励10 万元;(5)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 万元;(6)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 万元。(7)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20 万;(8)主导制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20 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标准文本、发布平台截图,加盖相应的认定单位公章)。
(五)标准创新贡献奖励
1. 申报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奖励标准:(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每项奖励50 万元;(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每项奖励20 万元;(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每项奖励10 万元;(4)浙江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每项奖励30 万元;(5)浙江省重大标准优秀贡献奖,每项奖励10 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
(六)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
1. 申报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兑现时间为验收通过后。
2. 奖励标准:(1)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奖励30 万元;(2)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奖励10 万元;(3)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奖励10 万元。
3. 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结果通报文件)。
(七)国家认可实验室奖励
1. 申报对象:当年新认定为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
2. 奖励标准: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 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实验室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一)受理时间
以上奖励项目申报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二)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0号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标准计量评管科,87325012(标准)、87325020(认证、上线三同平台)。质量监管科,87589065(品字标自我申明、国家认可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