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7/04-08
支持方式
(一)研发机构奖励
(1)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按上一年度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补助额之和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3)对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研发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
对被认定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对引入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辖内建设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对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海龙围科创区”内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