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天河区2021年度重点人才项目申报公告
申报时间
04-07/06-06
支持方式
(一)天河英杰项目:
按照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金支持。
2、创新创业精英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
3、创新创业新锐人才:给予每人累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三)人才发展培育项目:
1、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支持。
2、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四)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
1、新引进的国际尖端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安家费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其他国际尖端人才给予20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2、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费支持,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费支持,获评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安家费支持。安家费自获评之日起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安家费总额的50%。
3、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4、新引进的文化艺术、体育竞技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5、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在本区设立市级以上工作室的,再给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支持。
6、新引进的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支持。
7、新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五)院士、博士后和博士工作站项目:
1、科研启动经费:经广东省科协、广州市科协批准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第一阶段评估或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设站企业均可申报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其中,通过第一阶段评估的企业,日后如果通过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申报。两次合计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2、新进站院士安家费:本区设站企业2021年度新进站的非广州市户籍院士,与设站企业签署了5年以上聘用协议且在院士工作站全职工作(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可以申报院士安家费(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其他院士给予20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分2年发放。
申报主体
(一)天河英杰项目:
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天河区范围内的龙头企业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市级以上区域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等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人才发展培育项目:
1、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申报人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作至今,且目前所在企业属于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
2、在本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且属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等天河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下(时间计算以2022年1月1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且申报人拥有该企业股份不低于10%。
(四)新引进高端人才项目:
申报人为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五)院士、博士后和博士工作站项目:
天河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等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且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