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京市高企申报认定、迁入、入库培育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外地高企迁入南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江苏省以外的地区
2、属于三年有效认定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日期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对于优秀科技型研发企业可放宽要求)
4、企业能够按时完成整体迁移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奖补如下:
南京市高企认定申报奖励补助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鼓励异地高企落户,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50万到7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