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海珠区2022年金融类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0/05-20
支持方式
(一)金融业机构新落户奖励:
对新落户金融业机构最高给予贡献奖1300万元,对存量金融业机构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及业务发展等最高给予贡献奖500万元;港澳知名金融业机构在粤分支机构、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金融业机构,贡献奖最高奖励金额分别提高至2500万元、1000万元。
(二)金融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金融业机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80%,一次性给予贡献奖。
(三)一次性上市挂牌奖励:
对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本区境内实际控制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本区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区公司,给予最高350万元的上市挂牌奖励。
(四)申报上市挂牌公司一次性贡献奖:
对上述公司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80%,一次性给予贡献奖。
(五)金融业机构办公用房补助:
1、首次申请可按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享受租金补助:主营业务收入为不满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不满1亿元、1亿元以上的,经核定,最高分别按租金参考价的30%、50%、80%给予补助。
2、第2、3次申请可按其对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享受租金补助: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且年增长率超过30%的,经核定,最高按租金参考价的50%给予补助;主营业务收入为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30%的,经核定,最高按租金参考价的80%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
(一)申报金融业机构新落户奖励:申报单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落户或新迁入我区的金融业机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二)申报金融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金融业机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三)一次性上市挂牌奖励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新落户或新上市挂牌的企业(首次上市挂牌);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四)申报上市挂牌公司一次性贡献奖: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且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独立会计核算。
(五)申报金融业机构办公用房补助:申报单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落户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登记的金融产业园区(目前我区已认定的金融产业园区有:广州地铁万胜广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已支付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