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申请的通知

2022-05-14 17:14:3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6/06-06

支持方式

一、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

(一)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二)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奖励1200万元。

二、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按照企业2021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给予补助。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对于应用智能装备、机器人、工业大数据、增材制造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其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

以项目完工前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从完工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申报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予以奖补。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

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2021年度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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