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6/06-06
支持方式
一、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
(一)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二)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奖励1200万元。
二、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按照企业2021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给予补助。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对于应用智能装备、机器人、工业大数据、增材制造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其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
以项目完工前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从完工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申报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予以奖补。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
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2021年度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