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政策补贴的申报受理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9-30
支持方式
一、综合补贴
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发放综合补贴,用于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
港澳副学士(包括香港专上教育与澳门高等专科院校)及高中毕业生每人补贴1万元,一次性发放;本科生每人补贴3万元,一次性发放;硕士研究生每人补贴6万元,分2年等额发放;博士研究生每人补贴20万元,分3年按3:3:4比例发放。
二、实习补贴
支持港澳籍在校生或港澳高校内地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按其实习时间给予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10个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500元,每年补贴时间不超过10个月。
三、聘用补贴
鼓励园区企业聘用港澳籍人士,每新增聘用1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述条件的港澳籍人士,在其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每人1万元的聘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10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个人是指在园区就业、创业、实习的港澳籍人士、港澳高校内地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