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我市第一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5-30
支持方式
对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统筹地方财政资金按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补贴标准按项目具备通过竣工验收条件年度的标准执行,申请单位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资料,举证充电设施具备通过验收条件时的状态与验收通过时一致,无法举证的按验收通过年度标准执行。
满足条件的充电设施按要求完成验收后,可按照申请拨付70%补贴资金,其余资金待充电设施正常运行一年后全额拨付;申请时已正常运行满一年的,则可申请一次性全额拨付。
申报主体
申报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是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验收并投运,且已分别接入粤易充和东莞充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