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2022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配套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6/06-15
支持方式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3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100万元;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60万元;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30万元;
(五)广东省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30万元;
(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6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20万元;
(八)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10万元;
(九)广东省科技合作奖每名20万元;
除前款第一项、第五项外,每名特指单位。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单位(含《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所规定的视同法人单位),且注册时间须在申报奖项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