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开发与认定的公告
申报时间
05-19/06-05
支持方式
验收结项的开发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以《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开发与认定经费支付标准》为依据,按照项目开发工作协议拨付经费。
申报主体
(一)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开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认定:具有已实施使用的、完善的且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未有的培训课程及考核规范的我市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组织、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及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分基地)等均可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