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05-26/2022-12-31
支持方式
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有效租赁合同,按规定减免租金。
对承租的国有房屋,普遍免除3月份至5月份租金,累计免除3个月租金;对承租第(二)第4点规定期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的国有房屋,从宣布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当月起算,依次往后再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若免除租金不足3个月的,从疫情当月起算依次往前补足3个月),每宗房屋全年累计免除不得超过6个月租金。
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租赁房屋所在行政区已在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如白云区),免除2022年3月份至8月份租金,累计免除6个月租金。
对合同存续期少于应减免月数的,按合同实际存续期减免。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减免租金。对于承租市属国企房屋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各市属国企可参照当地政府减免租金做法或本通知,落实减免租金政策。
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租广州市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的国有房屋(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