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2-05-30/2022-06-30
支持方式
一、落户支持
1、符合条件的智库可申请一次性业务经费。业务经费为300万元,用途限于购置办公设备、采购图书资料、开展调查研究、缴纳物业维修费用等。
2、符合条件的智库可申请配租或使用局属物业。
3、 符合条件的智库入驻局属物业的租金和租期按以下标准执行:
(1)采取事业单位组织形式的智库参照前海管理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2)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的社会智库参照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执行。按当期市场评估价的20%收取租金,租期不超过5年。
二、发展支持:
1、对落户前海合作区后,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或业界公认全球智库排行榜前100名的智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智库向前海管理局报送研究成果并获上级有关部门采纳,根据成果质量及应用情况给予0.1万/件至1万/件奖励。每家智库获本条支持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智库提高政策影响力和思想传播力,对上一年开展以下工作的智库给予支持:
(1)对受国家部委、广东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承担以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等为研究对象的课题项目,在顺利结项后,按合同金额25%给予支持;
(2)对智库全职研究人员在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业发展等为主要案例的,按0.8万元/篇给予支持,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请。
(3)以上两项,每家智库全年最高可获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对举办冠名“前海”且有利于提升前海合作区影响力的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智库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结束后提交相关研究成果的,可按实际活动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次。每家智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智库发挥高端人才“蓄水池”作用,对开展以下工作的智库给予资助:
(1)对邀请港澳和国际学者开展全职访问交流的智库,按教授(研究员)20000元/月、副教授(副研究员)15000元/月进行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人,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访学人员在前海工作时间须不少于1个月/年;
(2)对引进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组部“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知名学者,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智库,给予20万元/人奖励,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1人。本条与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引才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申报主体
注册为独立法人或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智库。实际办公地在前海合作区,且在前海合作区有由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