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政策兑现事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2/07-05
支持方式
一、工业企业总部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
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工业企业总部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
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三、工业企业总部品牌升级奖(总部经济10条2、0):
对于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总部经济10条2、0):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总部经济10条2、0):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经属地街道备案)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为3年,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