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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关于增加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

2022-07-08 21:23:27  来源:国家认监委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7

2022 年第 9 号

认监委关于增加汽车产品

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

为落实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依据,现决定将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等8项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CNCA-C11-01:2020)中的认证依据标准(以下简称现有标准)增加本公告附件所列8项标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对新受理的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可根据企业自愿,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增加8项标准作为认证依据。2023年7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依据包含8项标准的全部标准实施认证。

三、2023年7月1日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无需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应采取到期换证、年度监督、产品变更等方式自然过渡。

五、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前,将按照本公告修订的实施细则、新纳入标准检测能力情况报认监委备案。

附件:

新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认监委

2022年7月6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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