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关于定期公布不符合推荐条件专利优先审查名单的通知
各申请人、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使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人能尽快了解提交的请求是否符合推荐条件,即日起我处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网站和南京专利代办处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不符合推荐条件专利优先审查名单。公布时间为周五,公布频率为两周一次。今后,不符合推荐条件的请求将不再电话通知。请相互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
2022年4月22日第一期:首批305件不符合推荐的优先审查专利名单
第二期、第三期:第2、3期358件不符合推荐的优先审查专利名单
关于公布不符合推荐条件专利优先审查名单的通告(第四期)
关于公布不符合推荐条件专利优先审查名单的通告 (第五期)
关于公布不符合推荐条件专利优先审查名单的通告(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