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佛山市2022年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开始申领了申报通知,最高500万

2022-07-22 18:53:11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

佛山市

2022年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扶持(2022年)

#1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9日截止

#2

扶持标准

最高300万元

#3

申报对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涉及业务类扶持资金的,以相关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融资租赁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而尚未申请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参照申请。

#4

申报条件

融资租赁企业购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年度累计购买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买合同金额1%给予扶持,每年度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扶持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融资租赁业落户扶持(2022年)

#1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9日截止

#2

扶持标准

最高500万元

#3

申报对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涉及业务类扶持资金的,以相关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融资租赁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而尚未申请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参照申请。

#4

申报条件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并按不重复奖励原则予以扶持。

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且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扶持。

上述融资租赁企业在注册资本到位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开展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扶持资金。

开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扶持(2022年)

#1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9日截止

#2

扶持标准

最高200万元

#3

申报对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以及外市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仅适用于协助我市企事业单位获批或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

#4

申报条件

对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融资金额0.5%的补助,每年度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扶持金额为200万元以下。

如同时满足第五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重复申请,扶持金额上限按第五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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