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南山区关于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5/08-05
支持方式
(一)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三)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申报主体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