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01/08-26
支持方式
1、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贴息、资源回运运保费、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海外安全保障费用、境外疫情防护用品采购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合作联络服务深圳分平台、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等9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2、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