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环境,根据工作要求及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我处拟对《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中“纳税额”指标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邮箱
附:“纳税额”指标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2年9月6日
3.纳税额 |
10分 |
3.1.1 |
特一级企业上一季度纳税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每100万元为1个台阶(0.5分),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得8.5分,以此类推,4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 |
三个月 |
1.以芜湖市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季度纳税额为准,纳税额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数。标准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外地企业在芜设立子公司后,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在芜的纳税额可分别计入母、子公司。3.以房建或市政总承包最高资质等级为准,具备房建或市政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适用3.1标准,具备房建或市政总承包二级资质的,适用3.2标准,其他企业适用3.3标准。 |
3.1.2 |
特一级企业上一季度纳税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10万元为1个台阶(0.5分),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得5.5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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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特一级企业上一季度纳税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每5万元为1个台阶(0.5分),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得2.5分,以此类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得2分,1万元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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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二级企业上一季度纳税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10万元为1个台阶(0.5分),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得6.5分,以此类推,1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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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二级企业上一季度纳税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每5万元为1个台阶(0.5分),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得4.5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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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二级企业上一季度纳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每1万元为1个台阶(0.4分),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得2.4分,以此类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得2分,1万元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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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其他企业上一季度纳税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每10万元为1个台阶(0.5分),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得8.5分,以此类推,80万元以上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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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其他企业上一季度纳税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每5万元为1个台阶(0.5分),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得5.5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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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其他企业上一季度纳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每5万元为1个台阶(1分),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得3分,以此类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得2分,1万元以下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