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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系列解读之一:生态设计要求

2022-10-01 14:49:42  来源:行业报道  行业报道领域原创作者:陈晓露  浏览:3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是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及时了解和共享 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进展,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定期编制碳达峰碳中和信息简报,包含政策法规、国内外标准化动态等板块。现精选部分内容持续推送给读者,方便各方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和推进工作。

本期目录

CONTENTS

01、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法规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

(二)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02、国际标准化动态

(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专家牵头制定的ISO绿色金融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二)《ISO 2022趋势报告》分析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发展方向

(三)迈向循环经济

(四)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系列解读之一:生态设计要求

03、国内标准化动态

(一)《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解读

(二)《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内蒙古地方标准解读

(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和核查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启动

(四)领跑标准支撑质量分级助力质量提升

(五)2022年首批央企“领跑者”一览

04、ESG专栏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ESG战略咨询组研究进展

(二)推动ESG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中国ESG生态体系的“四梁八柱”

国际标准化动态

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系列解读之一:生态设计要求

为降低各类产品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扩大可持续商品的供应和需求,营造公平竞争的内部市场环境,实现生产可持续发展,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制定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框架和废除2009/125/EC指令的提案》

一、生态设计要求的范围

提案通过设定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时应满足的生态设计要求,旨在建立一个提高产品环境可持续性和确保其在内部市场自由流动的框架方案。生态设计要求主要涉及产品的以下方面:a.产品的耐久性和可靠性;b.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c.产品的可升级性、可修复性、维护性和翻新性;d.产品中存在的关注物质;e.产品的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f.产品中的再循环成分;g.产品的再制造和回收;h.产品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i.产品预期产生的废料。

生态设计要求覆盖范围为适用于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任何实物商品(包括组件和中间产品),但不适用于:a.法规(EC)No178/2002第2条所定义的食品;b.法规(EC)No178/2002第3(4)条定义的饲料;c.指令2001/83/EC第1(2)条定义的人用医药产品;d.法规(EU)2019/6第4(1)条定义的兽药产品;e.活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f.人源产品;g.与其未来繁殖直接相关的植物和动物的产物。

在产品的自由流动方面,提案规定只有符合授权法案中规定的生态设计要求的产品,才能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欧盟成员国不得以其它的性能要求和信息要求,禁止、限制或阻碍符合授权法案中规定要求的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允许成员国根据相关法规设置最低能源性能要求;对某些特定产品参数不作性能要求和信息要求,成员国不能以这些特定产品参数不满足相关要求,而禁止、限制或阻碍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在交易会、展览和类似活动中,对于不符合生态设计要求的产品,如果有明显的标志清楚地表明:该产品不符合要求并且满足生态设计要求后才会用于销售,成员国不得禁止该产品的展示。

二、生态设计要求的制定准则

在生态设计要求方面,委员会有权根据第六十六条采纳授权法案,制定产品或与产品相关的生态设计要求来补充完善本条例,以提高其环境可持续性。这些要求应包括附件6中列出的要素,并应根据第五、六和七条以及第三章制定。采纳生态设计要求的授权包括:确定附件1中提到的某些特定产品参数不需要性能要求、信息要求或两者都不需要的权力。提案要求应在适当时考虑相关产品组及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制定生态设计要求,以在上述各方面改进产品。提案规定应针对特定产品组制定生态设计要求。但是,如果两个或多个产品组有技术相似性,允许根据共同要求改进产品,则可以为这些产品组确立横向生态设计要求。

在制定生态设计要求时,欧盟委员会应考虑相关立法、标准等。生态设计要求还应符合相关准则:a. 从用户的角度来看,不得对产品的功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b. 不得对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c. 就相关产品的可负担性而言,不得对消费者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考虑到二手产品的获取、耐用性和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d. 至少不会对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行为者的竞争力产生不相称的负面影响;e. 不得将专利技术强加给制造商或其他经济行为者;f. 不得给制造商或其他经济行为者带来不相称的行政负担。

三、生态设计的具体要求

一般情况下,生态设计要求应包括性能要求和信息要求。

(1)对性能要求:首先,产品应满足上述采纳的授权法案中相关的性能要求,这些性能要求适当时应包含:a. 与附件1中提及的特定产品参数或其组合参数相关的最低或最高水平;b. 旨在提高与附件1中提及的一个或多个产品参数相关的非定量性能要求;c. 与产品功能性相关的要求。基于附件1中规定的产品参数性能要求,不得以主要与化学安全相关的原因限制产品中物质的存在。在制定性能要求时,委员会应遵循附件2中规定的程序。

(2)对信息要求:产品需要符合相关的信息要求,应包含:a. 至少包括第三章中产品护照的相关要求以及产品中存在的关注物质的相关要求;b. 适当时,要求产品附有:与附件1中产品参数相关的性能信息;为消费者和其他最终用户提供如何安装、使用、维护和维修产品以及产品报废时如何退回或处置的相关信息,以尽量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最佳耐用性;在产品报废时负责拆卸、回收或处置的处理设施的信息;可能影响各方(制造商除外)处理产品方式的其他信息,以提高与附件1中产品参数相关的性能。

此外,基于附件1中规定的产品参数信息要求,不得以它们主要与环境或健康危害有关为由,而规定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签义务。在确定信息要求时,适当时委员会应确定性能等级,这些性能等级之间应当有性能水平的显著差异。信息要求应能够确保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跟踪所有关注物质,并且应至少包括:a. 产品中存在的关注物质的名称;b. 关注物质在产品中的位置;c. 产品、主要成分或备件的浓度、最大浓度或浓度范围;d. 安全使用产品的相关说明;e. 与拆卸有关的信息。提案中还规定了信息提供的方式,且按照信息要求提供的信息应使用消费者和其他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语言,由产品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成员国确定。

四、生态设计要求合规评定、第三方评定机构与公告机关

提案规定,为了判定和验证产品符合生态设计要求,应考虑公认的最先进的方法,使用可靠、准确和可重复的方法进行测试、测量和计算。判定方法应在相关的授权法案中提供。必要时,欧盟委员会可要求使用在线工具选择适用的相关产品参数(附件1)计算产品性能。此类工具应符合以下标准:a. 需要确保统一应用计算要求;b. 需要尽量减少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济经营者施加的行政负担。符合相关要求的经济经营者应免费使用在线工具。提案中规定了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符合性的推定、通用规范、合规评定、符合性声明、CE标志的一般原则和张贴规则、以及符合性声明和标志的替代规则。

提案中规定欧盟成员国应将授权执行第三方合规评定任务的机构告知委员会和其他各成员国,并指定一个公告机关,负责建立和执行必要的程序来评估、公告和监督合规评定机构。提案中规定了公告机关的相关要求,如公告机关与合规评定机构之间不能有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告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实施合规评定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等。合规评定机构应向其所在成员国的公告机关提交公告申请,以声明其具备生态设计要求合规评定的资质。公告机关只公告满足相关要求的第三方评定机构,欧盟委员会根据公告的机构名单分配公告机关的识别号和机构的编号,并确保名单随时更新。当评定机构不符合相关条件或未履行义务时,公告机关应在适当时限制、暂停或撤回公告,具体取决于未能满足这些要求或履行这些义务的严重性程度,并立即通知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欧盟委员会也将监督和调查公告的评定机构的活动和相关资质。此外,提案中还规定了公告的评定机构的运营义务和信息义务,包括合规的评定程序、应向公告机关上报的相关信息等。欧盟委员会应为负责公告政策的成员国当局提供机构间的经验交流机会,并确保机构之间进行适当的协调和合作,并以一组或多组公告机构的形式适当运作,适当时应包括基于合规评定任务建立的评定机构组。

来源

本文翻译自: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setting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and repealing Directive》

原文地址:

http://environment.ec.europa.eu/publications/proposal-ecodesign-sustainable-products-regulation_en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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