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著作权登记的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二)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200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
(2)音乐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著作权资助补贴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作品登记证书》)
(四)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提供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相关发票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