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领100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落实“促消费30条措施”实施细则出
今年5月
深圳重磅发布
《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30条硬核措施
点燃深圳消费市场!
现在,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
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
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来!了!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制造业企业
最高可申领1000万元奖励!
具体怎么操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资金安排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中由深圳市商务局牵头执行的资金政策措施,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绩效优先、权责明确、标准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三)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四)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第五条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主体还应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
第三章 扶持方向、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扶持条件如下:
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二)扶持标准如下:
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2022年度采购额为申报主体的商品销售额与商品零售额之差。
第七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扶持条件如下:
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C制造业”。
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二)扶持标准如下:
按申报主体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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