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单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 2019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 2年6月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 2年7月2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 2年8月24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县科技局负责高企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企业有需求可以向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反映,科技局将会同财政、税务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填报高企认定材料。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山东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县科技局不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4.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县科技局将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5.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时间要求向县科技局提交1份完整申报材料;由科技局牵头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审核完成后将针对审查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企业应按照意见认真修改完善高企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纸质材料5份(1份企业留存, 4份报送至县科技局),企业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8份 报送县科技局,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6.
材料报送地址:湖西大厦205室
附件: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4.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5.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6. 中介机构声明书
7.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
9.《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单县科技局
2022年5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