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山东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应予以处罚。罚款金额735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900元,共计12250元。
山东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7XXXXXXXXXXXXX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市监行处字[2022]26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业务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应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0.73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0.49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29
处罚有效期:2022/09/29
公示截止期:2022/09/29
处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000MB2853699N
数据来源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000MB2853699N
当前状态:3
处罚程序类型: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