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部分备案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的通告
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行为,对其暂停预审服务,暂停时间为六个月。
02、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对XX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警告的函
在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阶段出现了取消加快标记的情形,予以警告。
0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缓相关代理机构代理预审业务的情况通报
自2021年8月我中心正式公布实施《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仍有个别代理机构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部分代理机构提交的预审案件质量较差,预审申请案件涉嫌非正常,或经多次辅导,预审申请案件不合格率仍在50%以上。我中心已对相关代理机构正式发函提醒,并自今日起将暂缓其代理预审业务。
情况通报如下:
违规情况1:
A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提交的多件预审案件存在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涉嫌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
违规情况2:
B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多次提交的预审案件存在大量形式缺陷问题,且经多次辅导,仍不能克服缺陷,导致预审申请不合格率远超50%。
违规情况3:
C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帮助多个企业多次提交内容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浪费预审资源。
违规情况4:
D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多次提交明显编造的实验数据、研发证明材料等,涉嫌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上述问题已对相关单位正式出发《预审服务整改通知书》,请广大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我中心预审工作,提交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以真实发明创造为基础的专利申请,一旦发现涉嫌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我中心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相关信息和线索。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愿与全体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一道,提升预审案件质量,完善快速预审服务机制,共同维护知识产权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