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吸纳全国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2019年1月起,企业新吸纳全国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还在岗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不同企业招用同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该补贴。用人单位以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义申请过社保补贴、一次性奖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该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
3.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资助标准
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