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前期制订《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在试点省份试运行的基础上,修订了《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
1.被认定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尚未被处罚的,每件扣0.5分,最高扣减20分;
2.代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存在代理量较大,反复代理等严重情节,整改不到位,尚未被处罚的,扣10分;
3.被查实代理海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每件扣1分,最高扣减20分;造成重大国际不良影响且拒不撤回的,最高扣减40分
以上三项合计最高扣减40分
(非正常由修订前最高扣减20分修改为最高扣减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