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和疫情贴息项目奖补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苏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苏市农产〔2022〕16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和“农发通、惠农贷”工作的通知》(苏市农产〔2022〕20号)经企业申报、市(区)推荐、第三方审计等程序,常熟市金唐市水产品有限公司等55家新型经营主体符合新型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予以贴息补助;益江(张家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10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予以贴息补助,经局领导审议同意,现将奖补资金明细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联系。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将取消相关奖补资金。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