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2年深圳省级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2022-11-23 09:47:2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2022年深圳省级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2022年7月1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有效促进全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景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景县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条件

新取得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保事件、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服从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

三、政策扶持

1.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凡是国家、省、市、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2.对项目投资和日常经营中有贷款需求的专精特新企业,政府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支持。

3.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活动。

4.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进行长期跟踪服务。对每家专精特新企业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包联,及时了解存在困难和诉求,全程跟踪解决。

四、资金支持

1.对首次获得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2.对新引进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隐形冠军”企业,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在石交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和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推出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

五、鼓励研发

1.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投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创新研发。

2.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3.对专精特新企业在景县承担实施的国家、省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20%、最高50万元和省资助额10%、最高30万元的配套奖励。

六、支持平台建设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专精特新企业新认定的转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科技成果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辅导基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60万元补助。

2.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具有一定师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的专精特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组建联合会,通过开展技术交流、创新协同、产业合作等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对联合会的首年运营费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组织开展专精特新系列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搭建新技术新成果转移交易平台,助推企业新技术新成果加快转化和产业化。

附件:景县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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