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政策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要求,市民营经济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符合《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的说明和要求,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56137700),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按时提供申请书(附件1、附件2)及佐证材料(附件5)等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区市初审
1.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条件和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初审核实。
2.对申请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不推荐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
3.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上报由区市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审核承诺书,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将申报审核推荐情况报区市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将签字页附在上报文件中。
请于7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与附件5装订成1册)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与附件5装订成1册)等纸制件1份,连同pdf电子版(汇总表Excel)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三)市级评审推荐
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实地抽查,研究确定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名单。
(四)动态管理
工信部将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有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严密做好指导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二)优化发展环境。要强化精准服务,积极解难纾困,不断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三)注重示范引导。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立刻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