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2021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兑现申报
一、2021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请科技奖奖励的:申报单位须作为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的:申报单位须为承担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第一单位;申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奖励的:申报单位须获得国赛、省赛或市赛相关奖励。
3.申报单位于2021年获得上级财政经费。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科技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或支持的项目,分别给予100%(累计最高500万元)、70%(累计最高300万元)、50%(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对于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按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分配的财政经费实际到账额按比例给予奖励。
2.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项目级别按比例进行配套,不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限制,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书项目新增投入经费的50%。
3.对有明确经费配套要求的上级科技项目,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不受最高配套额度和比例限制。
4.同一项目获各级不同部门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金的,按该项目获得的最高奖金赛事级别给予奖励。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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