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现启动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一)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是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的专题。专题支持广东企业牵头,联合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支持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面向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三)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的专题。由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资助方式
(一)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一次性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100万元,广东牵头企业应当按项目合同书规定于收到财政拨款后3个月内将跨境资金拨付至港澳机构。
(二)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一次性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由广东省科技厅与省内相关试点地市科技局、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分别向广东及澳门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
1.粤澳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级财政资助广东创新主体,每项100万元,为一次性事前资助。
2.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对于广东创新主体,每项由广东省级财政资助20万元(项目申报书中列为省科技厅资金)、试点地市财政配套资助80万元(项目申报书中列为其他政府部门投入),为一次性事前资助。项目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8日~10月2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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