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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条件、奖励

2023-01-25 12:00:0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3

东莞市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条件、奖励

根据《关于推动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促生产的行动方案》(东府办〔2022〕50号)中关于以试点方式鼓励企业抱团接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供应链企业、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的作用,对抱团接单的试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或订单补贴,现组织开展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项目(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前的东莞制造业企业,且至少2家制造业企业组成抱团、共同签约完成单笔合同销售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订单。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前(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至少2家企业抱团签单、共同生产,且与采购方均为新增合作关系,并共同签订一份合同,2019-2021年期间无业务来往(以发票为准,由税务部门核实情况)。抱团接单企业之间不持有对方股份。抱团企业需各自独立申报,在申报资料中注明抱团接单情况;

(三)订单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单笔合同已完成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各抱团接单企业完成份额占单笔合同已完成销售额的20%(含)以上(以发票、支付凭证及收货时间为准);

(四)企业选择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贷款合同必须是人民币流动性贷款,且放款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不限贷款期限及担保方式;

(五)同一贷款合同或订单合同均不能重复申报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

(六)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东莞市2023年试点鼓励企业抱团接单(制造业部分)入库申报条件、奖励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贷款贴息资助

按申报企业在2022年内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放款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首个还息月起连续12个自然月止),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订单额资助

按照抱团签订生产订单完成销售额的1%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按申报完成订单所占份额计算,且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以上两种资助方式只能选一种,不可同时申报,且同一抱团合同里的所有接单企业获得贴息资助总额不超过25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根据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实际申报情况定,若发生超出市财政预算的情况,将根据实际按照比例计算安排,资金用完即止。

五、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1年或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缴税申报表(报告)、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以上三种佐证材料仅需选择其中一种提供;

(四)抱团接单情况及佐证材料。包括:

1.签订的有关订单合同、完成订单合同的发票、支付凭证、收货凭证、银行转帐记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抱团接单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需另提供以下材料: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借据凭证复印件、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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