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第十批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第十批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港澳青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日9:00至
2022年12月14日18:00。
3.补充材料:2021年12月19日9:00至
2021年12月23日18:00。
4.办理时间:由2022年12月26日开始统一计算办理时间,办理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二、申报主体
1.单位类
(1)前海企事业单位,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并合法运营的各类单位。
(2)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在前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首次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或获得最新一
轮融资后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10%以上比例。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前海注册企业股东,则其持有境外企业的股份比例经折算后直接持有前海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股份不低于上述比例。截至6月30日,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下。
(3)港澳青年科技创新载体,由港澳地区的高校、港澳特区政府认可的科研院所、在港澳地区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青年社团组织等机构,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并在前海有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场地、合法运营且持有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的国家级、省(部)级或深圳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的承建企业。
(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由港澳地区的高校、港澳特区政府认可的科研院所、在港澳地区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青年社团组织等机构,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并在前海有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场地、合法运营且持有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的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的运营企业。
(5)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深圳市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6)港澳青年社团组织,经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或澳
门特区政府行政公职局批准注册设立的香港、澳门青年社团组织。
2.个人类
港澳青年,年龄介于18至45周岁之间的香港、澳门居民及在港澳高校毕业的内地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台湾青年和海外青年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满足《实施细则》各项资助对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