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确定首批5—10家知识产权运营功能性国家平台
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
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围绕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金融服务、特色服务、支撑工具等方面,在全国布局建设15个左右的功能性国家平台;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引导建设若干区域运营中心;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建设50个以内的产业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金融服务类平台分别提供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交易撮合、评估评价、投融资、保险等运营基础服务;特色服务类平台主要围绕先进技术转化、国际化运营等开展特色服务;支撑工具类平台主要提供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导航、管理测评、服务评价等各类工具服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功能性平台命名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地名)交易服务/金融服务/特色服务平台”,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分级分类评价等支撑工具类平台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认定和命名;区域运营中心、产业运营中心分别命名为“国家级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022年先行对已批复支持的功能性试点平台开展总结评价和认定命名,区域和产业运营中心另行组织。从通过总结评价的试点平台和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任务的单位中,确定5—10家首批功能性国家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