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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IP合规系列之二: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诉讼的应对(下)

2022-12-08 10:17:34  来源: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领域原创作者:詹海屴  浏览:1

科创板上市过程中遭受知识产权诉讼风险极高

上期我们分享了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诉讼的应对中关于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诉讼的概述,以及专利侵权诉讼的应对策略,本期我们继续跟大家分享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诉讼中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应对策略。

一、科创板上市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应对

通常来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两大类,一是技术秘密纠纷,二是经营信息纠纷。而其中技术秘密纠纷是科创板上市商业秘密纠纷的主要类型。

常见的技术秘密纠纷产生的情形主要是技术人员在离职时带走了原公司的技术内容而引发的纠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则体现在竞争对手针对拟上市企业提起员工技术秘密侵权。

比较为大家知悉的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因遭受商业秘密纠纷而被迫撤回上市申请的案例应该是深圳市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弘集团”)的上市申报。

事实上,早在2019年初,汉弘集团就已经被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润天智”)提起了商业秘密诉讼,虽然在2019年12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润天智对汉弘集团发起的相关商业秘密诉讼,然而2020年1月,润天智就上述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0年3月,深圳中院受理了上述案件。正是在这个时间点上,上交所在2020年4月16日受理了汉弘集团的科创板上市申请。2020年8月19日,润天智进一步起诉汉弘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汉拓数码销售的HT2512UV平板喷绘机侵犯其技术秘密,并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余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5万元。

2020年8月28日,经审议,上市委员会在重点关注包括汉弘集团目前经历的多次被举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之后,最终做出了暂缓审议的决定。2020年10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指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最终,汉弘集团在2021年11月13日主动撤回了IPO申请,科创板上市审核中止。

从上述一系列的时间节点和双方的行动来看,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如处理不妥当,将很可能对企业科创板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而言,应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可采取包括程序抗辩和实体抗辩等两大类应对策略。

程序抗辩中,诉讼时效和管辖权异议抗辩等适用成立的机会相对较小,而原告主体资格抗辩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有机会得到支持。所谓原告主体资格主要是判断诉讼的原告是否为其主张的商业秘密权利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只有商业秘密权利人或其具有诉讼权利的受让人才有诉讼主体资格。

实体抗辩是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最为重要的抗辩理由,而其中最常见包括三大理由:①否定对方主张的权利构成商业秘密,即举证证明对方主张的技术秘密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②被诉侵权行为或技术方案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即被告没有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③自身的技术方案来源于合法途径,即被告举证证明被诉技术方案来源于自行研发或者反向工程等。

二、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应对

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也是企业在IPO过程中常遇到的纠纷类型,根据科创企业取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不同,其遭遇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

(1)因职务发明创造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类型,即经常是在企业中存在来自于竞争对手的前员工,引发竞争对手以专利属于前员工的职务发明为由而提起专利权属诉讼。

对于此类纠纷,企业的应对措施包括预防和应对。其中在预防方面,如聘请技术人员时需要特别留意其与前公司的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在梳理好风险点之后企业要做好必要的风险隔离措施,例如签订保证协议,让员工声明不会从前公司带来任何的技术成果用于本公司的研发。而在应对方面,企业必须做好自身技术研发的记录,以便后续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自己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同时对于各参与人员的角色,是主导或是辅助等,都最好能通过文件形式予以确认留存。

(2)因合作或委托开发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另外有一些企业之间可能希望优势互补,通过合作研发的方式共同获得知识成果,但如合作协议约定不清,则可能引发权属纠纷。

对于此类纠纷,最为重要的是在合同签订时需要明确双方的角色。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者对于知识产权的成果归属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是约定优先,即约定归属于哪一方就优先尊重双方意思自治。若没有明确约定,则技术成果通常由实际完成方取得。由此可知,一方面,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候就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避免后续的争议;另一方面,同样地在企业的日常研发过程中也应当保留自身进行创造性贡献的研发记录,以便在约定不清时争取知识产权。

(3)因技术转让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有些企业可能自身自主研发实力不清,常通过向第三方受让的形式获得知识产权,但如双方对约定条件不明确,则可能引发权属纠纷。

但实际上,在科创板上市中,因技术转让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的情形相对较少。依赖第三方技术转让,更多的是引起上交所对企业是否缺乏自主研发能力以及是否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质疑和问询,尤其企业的多数核心技术是通过第三方许可取得的情形。而这一点,我们会在上市问询部分予以讲解。但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排除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企业而言,同样在知识产权转让时就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约定。另外,在转让专利权或者是其他知识产权权利时,也应当完成相应的程序性工作,避免转让不生效的情况发生。

结语

从这些应对策略可以知道,如想更好地避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权属诉讼风险,企业更重要的是做好自身知识产权合规的工作,这种合规涵盖技术合同审核、技术人员背景调查、技术风险隔离,以及自身研发过程的存档等。只有做好这些方面,才能在更有效的层面上避免上述纠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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