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中标!3万元/件专利代理申请服务;发明专利平均结案授权率70%以上

2022-12-14 19:15:10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今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一份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共有6家单位中标最高限价3万元/件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服务机构尽量保证在服务期间所代理采购人的发明专利平均结案授权率(发明专利结案授权率=发明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结案总量)70%(含)以上

保证不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包1成交供应商:

1.北京精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第四章 采购要求

分包 1 专利代理类服务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主要聚焦高质量知识产权培育,围绕采购人科研项目的专利代理服务, 包括专利预检索、专利挖掘、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专利维持、专利相关培训、专利过程文件管理等服务。

2. 项目背景介绍

响应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号召,为做好采购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确保知识产权 产出、保护及运营质量不断提升,采购人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 构,本次遴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查、选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本次拟遴选出 6 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承担约 100 件能源领域专利代理服务工作,服务期限 1 年, 采购人将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

1.服务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企业专 利工作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专利代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2. 服务内容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预检索、专利挖掘、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专利维持、专利相关培训、专利过程文件管理等服务。

2.1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申请手续办理

(1)与项目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挖掘技术创新点,完成专利技术预检索;

(2)根据技术交底书和撰写要求,充分与发明人沟通,准确理解技术方案;

(3)在指定期限(通常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根据发明人和审核 人的意见进行完善,申请文件应准确体现技术方案,公开适度,对技术方案进行合理扩展, 并争取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

(4)在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之前,专利代理机构应将其所撰写的申请文件交给采购人确认。将最终撰写完成的国内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并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办理;

(5)根据指示,完成不超过总委托数量 10%的 4-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加急申请,以及不超 过 5%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加急申请。

(6)专利代理机构应制定专利申请的沟通流程,并形成规范的模式。

2.2专利局审官方通知处理和手续办理

(1)接收并处理专利局审查过程中下发的各种官方通知,针对需要答复的官方通知,充分与发明人沟通,拟定答复策略;

(2)根据答复策略撰写答复文件以争取合理范围获得授权,并根据发明人和审核人的意见对 答复文件进行完善,答复文件应针对官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保护范围变更适当,说理充分。

(3)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后,对驳回意见进行分析,提供是否提出复审的建议。

(4)专利代理机构对采购人专利发明人委托的专利代理业务要优先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收 到发明人专利技术交底书或收到专利局补正通知书、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承诺代理效率。

(5)专利代理机构应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请求到期日之前的至少一个月通知采购人实审请 求到期日,并在收到采购人的提实审请求指示之后,在提实质审查请求到期日或者之前向专 利局提交实审请求。

(6)专利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专利局的官方发文(审查意见)后的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答 复所述审查意见的建议和修改稿,并等待采购人的答复指示。专利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采购人 的答复指示后,在答复所述官方发文时限的五个工作日前将待提交的答复官方发文的文件交 给采购人确认,并在得到采购人同意提交上述文件的书面确认通知之后、答复所述官方发文 时限之前提交上述文件。

(7)服务机构所代理的知识产权事务,如遇他人提出异议、宣告无效等情况出现,专利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官方的有关文件向采购人转达。

(8)专利代理机构应在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之后或在提交答复官方发文的文件之后三个工 作日内,将其所提交的上述申请文件的副本或答复官方发文的文件副本提供给采购人留存。

2.3 复审请求撰写、官方通知答复和手续办理

根据指示撰写复审请求,根据发明人和审核人的意见对复审请求进行完善,接收和答复复审 过程中的各种官方通知,并参与口审。

2.4 支撑服务工作

对于前述 2.1-2.3 的工作,同时完成以下配套支撑服务:

(1)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相关事务,包括代为填写相关手续文件,交纳各项官方费用,代 为办理专利资助申请等;

(2)采购方委托立案后,服务提供方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过程中各环节所需的官文、申 请文档及答复意见等;并协助完成该文档入库或录入采购方提供的信息化平台;

(3)根据采购方的指示,在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后,配合完成相关文档的交接和著录项目变 更;

(4)根据采购方的指示,完成不超过总委托量的著录项目变更等专利申请程序事项。

(5)根据采购方的指示,完成不超过总委托量的申请专利登记簿事项。

(6)根据采购方的指示,完成不超过总委托量的要求优先权文本事项。

(7)根据采购方的指示,安排项目团队成员参加采购方组织的专利申请提案评审会,参与交 流讨论并提出技术方案改进完善的建议意见。

(8)根据采购方的需求,服务提供方的项目经理需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反馈本所委托专 利情况,包括每个代理人委托专利申请状况、时限完成情况以及费用产生情况。经双方确认 后,不得更改相应内容,由于服务提供方统计疏忽导致产生额外的费用,由代理所自行承担。

(9)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协助完成国内申请的其它信息统计。2.5专利材料管理

(1)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已授权专利证书等专利材料提供给相关单位。如有服务提供方的过错导致证书丢失,服务提供方需及时补办相关证书,并承担相应费用。

协助采购方建立专利管理台账等。

(2)服务机构应妥善管理专利审查的相关文件,所有文件及缴费收据扫描或复印留存,于每 月 10 日之前须将上个月专利申请、专利撤回及驳回、专利授权的清单提供给采购人,并附相 关受理通知书(含整套申请材料)、撤回通知书、驳回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等原件以及电 子件。

2.6专利申请费用管理

(1)服务提供方应具备费用管理的能力,并指派一人专职负责专利费用管理;

(2)服务提供方在请款通知中,应明确情况总金额以及相应税费,并附有相应专利的费用明 细;明确此次请款所针对的日期范围,并确保费用已统计完成,并无相关遗漏;

(3)针对服务提供方请款通知后,经我采购方确认后,因疏忽而导致上述时间范围内统计遗 漏,服务提供方应承担相应费用,采购方不再针对遗漏内容付款,但不能因此终止对采购方 委托申请专利的服务。

(4)对于采购方在官方递交前主动撤回的,只收取服务费。

(5)当官费、服务费存在退费的情形,服务提供方应当配合相关单位完成退费手续,并在规 定时限内退还相应费用。

2.7国外专利申请代理工作

国外专利申请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国外专利申请应当根据采购人指示选择 PCT 或巴黎公约申请方式;(2)新颖性及专利不授权客体问题排查,撰写及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及提交主动修改文本, 审查意见答复建议和正式文本;(3)提出初步审查请求,提出单一性异议请求,实质审查请求;(4)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5)著录项目变更等手续; (6)提交其他各种文件,转达各种官方文件; (7)办理授权登记的各种手续;(8)协助监管和代缴申请费、授权费、维持费等官方费用(其中各项费用如是外币,需要写明 汇率并转换成人民币)。

2.8 其他

(1)代缴专利涉及的维护费、年费、专利资助金申请等费用;

(2)提供专利申请的咨询、查询、检索、专利无效等事项;

(3)提供专利撰写、挖掘等培训;

(4)其他专利事项的咨询解答等。

(三)服务要求

1. 服务机构要求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独立固定的服务场所;

(2)具有与所提供服务匹配的服务人员;

(3)建立服务质量管理、流程管理、人员聘用、保密制度、人员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

2. 服务机构管理要求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针对不同业务形成业务流程,建立业务时限管理,记录业务过程;

(2)配备专责团队(至少专责质量监控、流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责,跟踪 和监控业务处理过程;

(3)设置服务质量监控岗位,对服务质量和进程进行监控;

(4)将中间阶段性结果和最终处理结果按时告知采购人;

(5)针对能源领域提供美国、欧洲、日本等不同国家/地区专利申请服务,及为采购人 提供美、日、欧等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咨询。

3. 服务过程文件管理

3.1文件产生阶段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建立过程文件管理规程并符合业务要求,文件产生阶段:

(1)编制符合业务需求的文件模板,形成清单;

(2)形成必要的文件编制过程记录;

(3)形成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监控人员审核,保存审核过程记录。

3.2文件提交与接收阶段

文件提交与接收阶段:

(1)所有对外提交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审查后提出,并做好审查记录和备案;

(2)在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提交文件;提交的文件内容、质量、格式等 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

(3)跟踪文件处理情况,记录跟踪过程;

(4)对服务过程中所接收和形成的文件进行立卷管理;

(5)建立采购人信息资源档案,方便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6)明确告知采购人档案保管期限。

4. 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建立实施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与应急设备用品,对服 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建立实施保密管理机制,制定人员、文件、过程保密方案,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 训。

5. 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专利代理业务工作的机构应明确本机构人员的任职条件,并满足:

(1)专利代理人员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和能力;

(2)提供不少于 5 名相关专业的专职专利代理师服务团队(具备专利代理师执业证/资 格证),必须具备能源领域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每名成员从事能源领域专利代理服务 从业年限不低于3 年。需提供指派处理采购人的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资格、学历专业及通过最 近年度审核等证明文件,清单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序号、姓名、学历、执业证号/资格证号、 首次执业时间/颁证日期、从业年限、过往业绩、技术领域)及《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

(3)质量监控人员应具有 8 年以上能源领域专利代理工作经验;

(4)流程人员应具备业务流程管理知识和技能;

(5)其他人员应具备岗位基础知识和技能;

(6)涉外代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持有证明其相应语言能力的证书;

(7)满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任职条件。

(8)指定专职专利代理师专人负责撰写代理案件和专利流程办理工作,须提供不在其他 单位承担专利代理服务工作承诺函;配备专职的对口业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10 年以上能源领域专利代理工作经验。

(9)尽职尽责,能够在接到专利案件后及时联系发明人(一般两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秉持专业的服务态度,认真、细致、耐心(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0)保证不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1服务事项变更

涉及委托服务事项变更,服务机构应建立委托服务事项变更程序,形成变更记录,并做到:

(1)专利代理机构认为需要变更委托服务事项的,应提前告知采购人;

(2)与采购人协商确认变更委托服务事项,并签署变更协议;

(3)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4)委托服务事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与采购人协商处理。

6.2 沟通反馈

涉及服务机构与采购人沟通反馈的,服务机构应做到:

(1)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沟通方式得当,沟通信息清晰、准确;

(2)记录沟通过程;

(3)指定专门人员接受和处理采购人意见;

(4)建立内部沟通程序,使反馈意见能够传达到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和最高管理者。

(5)在 5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人的投诉给出正式答复;

(6)对于不予处理的投诉请求,应当告知投诉人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7)按照执业规范和投诉人要求对相关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8)记录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

(9)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应立即报请司法机构处理。

6.3机构信息提供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公示必要信息,有网站的专利代理机构还应在网站上进 行公示,以方便采购人了解和选择。除法律规定外,专利代理机构还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信 息:

(1)服务流程;

(2)各服务环节的时限;

(3)专利代理人信息;

(4)收费标准;

(5)投诉方法。

6.4 委托前协商

专利代理机构在与采购人建立委托服务关系前应做到:

(1)了解采购人的基本信息;

(2)与采购人沟通,明确采购人的目的和委托内容;

(3)明确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排查与委托事项的利益冲突关系;

(5)确保委托事项在业务和能力范围之内;

(6)如实告知采购人有关规定、法律风险或不利情况;

(7)告知采购人代理服务计划、流程和需要配合的事项;

(8)根据技术领域以及案件的具体需要安排专利代理人;

(9)允许采购人选择专利代理人,或经推荐供采购人选择;

(10)与采购人协商委托服务事项、费用及要求等。

7. 服务验收

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应按专利文案编写和申请服务完成情况,分阶段及时向采购人提供 服务费用结算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同等效力的文件),经由 采购人审核通过,双方签字确认服务费用结算单后,此项服务验收通过。

8. 服务补救

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补救处理方案,对于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出现的错误,应做到:

(1)发现服务错误后,立即告知采购人,并提出补救措施;

(2)因服务错误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

(3)分析服务错误的原因,改进服务环节。

9.结案授权率要求

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申请专利工作的需要,高效率、高质量完成采购人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维权及相关服务工作,服务机构尽量保证在服务期间所代理采购人的发明专利平均结案授权率(发明专利结案授权率=发明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结案总量)7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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