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商务局关于拟认定第四批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我市《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苏府办﹝2021﹞149号),我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市级外资总部机构申报工作。在各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认定10家企业为苏州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家企业为苏州市级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现将上述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