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聚焦北京知识产权重点案件文书

2022-12-17 20:02:45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2022年第50周北京地区有哪些知识产权重点案件判决书值得关注,请往下看

一周知产文书聚焦

★“Baby Vovo”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庄臣亚太”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一能”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牛牛”商标权撤销复审决定书

★“桃花运”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决定书

★“京喜及图”商标权撤销复审决定书

★“诉呗”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决定书

★“PHILIPS”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决定书

“Baby Vovo”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二审案号

(2022)京行终5370号

一审案号

(2020)京73行初14108号

案由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张晓津审判员:亓 蕾审判员:宋 川

法官助理

施青云、江怡霏

书记员

何雅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山市童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贝比赞公司

二审判决日期

2022年11月7日

一审判决结果

驳回童梦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商标

 

“庄臣亚太”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二审案号

(2021)京行终8516号

一审案号

(2018)京73行初9090号

案由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亓 蕾审判员:闻汉东审判员:程占胜

法官助理

张慧

书记员

赵静怡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S.C.庄臣父子公司原审第三人:庄臣亚太(北京)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日期

2022年11月7日

一审判决结果

1、撤销被诉裁定;2、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商标

 

“一能”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案件基本信息:

二审案号

(2022)京行终4792号

一审案号

(2020)京73行初16409号

案由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俞惠斌审判员:陈 曦审判员:张 璇

书记员

刘茜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一能电气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一能充电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判决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一审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一能电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商标

 

“牛牛”商标权撤销复审决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二审案号

(2022)京行终4321号

一审案号

(2020)京73行初13873号

案由

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王东勇审判员:毛天鹏审判员:郭 伟

法官助理

刘萍

书记员

王瑜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某慧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深圳市金牛牛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日期

2022年11月7日

一审判决结果

驳回崔某慧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商标

 

“桃花运”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决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二审案号

(2022)京行终5234号

一审案号

(2022)京73行初11123号

案由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曹丽萍审判员:吴 斌审判员:崔树磊

法官助理

杨玲

书记员

季依欣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德莱尼(昆明)啤酒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审判决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一审判决结果

驳回德莱尼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商标

 

“京喜及图”商标权撤销复审决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二审案号

(2022)京行终3986号

一审案号

(2021)京73行初1300号

案由

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王东勇审判员:毛天鹏审判员:郭 伟

法官助理

刘萍

书记员

王瑜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慧能泰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原审第三人:新京喜(唐山)建材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一审判决结果

1、撤销被诉决定;2、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商标

 

“诉呗”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决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二审案号

(2022)京行终4751号

一审案号

(2021)京73行初12202号

案由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曹丽萍审判员:程占胜审判员:吴 斌

法官助理

张慧

书记员

赵静怡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犀首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审判决日期

2022年11月7日

一审判决结果

驳回犀首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商标

 

“PHILIPS”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决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二审案号

(2022)京行终4362号

一审案号

(2021)京73行初17931号

案由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合议庭

审判长:曹丽萍审判员:程占胜审判员:吴 斌

法官助理

张慧

书记员

赵静怡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审判决日期

2022年11月9日

一审判决结果

驳回杨某钟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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